南京私营合伙企业 设立的要求和流程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1-15 13:39:08 人气: - 评论: 0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所需文件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合伙人身份证明
(2)企业名称
(3)负责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及18岁起简历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朝阳区需房租发票2份)
(5)合伙人个人存折(个人独资不需要)
(6)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不需要)、申请书、委托书(事务所协助制作) 


2、办理流程
工商局名称核准→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刻章→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银行开户


3、所需时间
15-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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