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吸收南京公司涉及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免吗?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6-16 12:54:33 人气: - 评论: 130

  一、营业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此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对被吸收合并方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此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要求被吸收合并方不仅应当将企业实物资产转移至吸收合并方,而且必须同时将其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同时转移。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13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无地址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269秒, 内存占用1.39 MB, 访问数据库14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