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委托 前来办理 (名称)的食品流通许可 新设 变更 延续 注销 迁移 备案 撤回申请 补换证 等事项(划掉未涉及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3、其他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新设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2、变更、延续、注销、迁移、备案、撤回申请、补换证时,申请人是指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个体工商户由许可证登记的负责人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