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须知(转自省局)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7-18 21:10:48 人气: - 评论: 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须知

一、201312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参照适用,均为申报年度报告对象。
二、申报年度报告时间:

代表机构应当在201431日至20146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三、申报年度报告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四、申报年度报告方式:
我局网上年检系统的网址是:www. jsgsj. gov. cn

代表机构登录网上年度报告系统,从网上填报年度报告书,登记机关接收数据后进行预核,通过后,代表机构下载打印已预核的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携带其他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核准手续。

五、申报年度报告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0611房间,联系电话:025-83321128-0611 

 六、要求:

提交的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填写年度报告书,应先详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重报。
     七、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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