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南京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无地址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403秒, 内存占用1.34 MB, 访问数据库8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