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8-01 10:09:57 人气: - 评论: 0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来料加工复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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