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南京外贸企业异地付汇应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2-18 14:59:24 人气: - 评论: 0

问:南京外贸企业异地付汇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名录”企业可持所在地外汇局开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直接到付汇地银行办理有关开证、付汇手续。不在“名录”企业在付汇地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含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项目贷款)、没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均不得办理异地付汇备案。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无地址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293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