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2015年度营业税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15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
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件1),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递交《确认书》。试点实施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若符合《确认书》中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在《确认书》中勾选原因,并填写《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递交《确认书》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二) 2015年度营业税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15万元的纳税人
纳税人因经营需要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到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递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