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商投资(贸易类)企业注册要点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1-16 17:00:41 人气: - 评论: 138

一、外资公司注册名称的核准

1、外资公司名字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依次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南京龙鑫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为行政区划、龙鑫荣为字号、国际贸易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2、外资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如龙鑫荣(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组织形式之前,如龙鑫荣国际贸易(南京)有限公司。

3、外资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外资公司的英文名称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时不做特别要求。 

4、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注册一个您满意的合适恰当的名称,是您成功投资的第一步 


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目前外资贸易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特别规定,符合公司法即可,即: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最低注册资本”与您拟注册公司的情况本身息息相关,例如: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企业的经营规模、拟注册的不同区域、投资人自身实力大小、企业成立后的税负情况等。 

3、一般来说,中小型外资贸易公司会选择注册资金500万、300万、100万元或是50万元,当然3万、10万、30万的公司也可注册。若投资人的实力相当,注册资本越大给人的感觉会比较放心,金额太小会影响您公司的门面。

 4、如果外资企业一成立就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话,我们建议注册资本选择100万元以上更为合适。 

注册资本里面涉及的问题较多,深刻理解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资本”问题,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


三、外资公司出资期限与出资方式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2、外资有限公司的出资可以选择分期缴付方式,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外币必须从境外汇入中国。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缴付时间为公司设立之后,注册资本缴付的规定与操作较为复杂。


四、外资公司的注册住所

1、成立外资公司的前提必须先有注册地址,您需要去专门的商业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生产型外资企业必须有厂房或土地租赁协议。 

2、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出租方提供房产证、房租发票等注册材料,出租方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能够满足工商税务的注册登记要求。 

3、若您租赁的房屋性质属于商住两用、公寓或住宅,您需要取得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盖章同意,取得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4、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通过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展出租业务。但出租房屋属于2006年7月11日之前购买的,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物业经营企业,持加盖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还应提交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在外资企业设立的过程中,由于住所不符合规定而导致注册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谨慎地选择合法的经营场所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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