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规定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8-07 19:09:02 人气: - 评论: 0

注册资本(概念)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首次出资额可以是0元,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若干年内缴足(金融类公司需要先入资)。
   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10万元人民币,并且一次性缴足;
   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人民币;
   ③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万元人民币;
   ④ “江苏”有限公司,最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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