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8-07 19:06:13 人气: - 评论: 0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租赁合同用途:
1、 注册贸易、咨询及其他非生产性公司需注明用途为(办公、商业、商铺
2、 注册生产性公司需注明用途(工业、厂房
3 、特殊行业需注明用途与公司性质一致(餐厅、酒店、仓库、酒吧...)
二、租赁合同时间:最低签租时间为一年,最低付款方式为季付。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程序
出租方
一、单位房屋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委托下属单位经营的房出租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 《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属共有权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承租方

 
一、单位承租须提交 
1、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l、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及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个人承租须提交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附注1、己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 
证明原件 
2、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居委会以上级 
别的单位证明才能办理申报(备案)登记手续 
3、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关系,出租人需主动到租赁所办理停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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