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南京金融机构向农户收取的小额贷款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的规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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