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外商投资企业南京办事机构设立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 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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