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不但存在增值税应税项目,还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因其业务的特殊性,存在取得的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进行完全、准确的划分。因此税务机关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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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南京一般纳税人转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处理
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不但存在增值税应税项目,还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因其业务的特殊性,存在取得的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进行完全、准确的划分。因此税务机关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