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报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以下1-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第八条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根据受理条件初审。
时限:15个工作日 -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公告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公告经审定通过的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2、公告内容完整、正确、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六、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