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修订)法》公司注册最新资讯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11 21:12:28 人气: - 评论: 0

  开曼群岛新消息 - 于2013年1月10日及18日刊宪之开曼群岛2012年及2013年《公司(修订)法》内容重点: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变更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之决议案,必须于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计30日内提交政府归档。


  公司名称

  规定"Gaming"及"Lottery" 等字为公司名称禁用字。


  股东名册

  未依规定保存股东名册之罚款,由每日12美元(10开曼元)提高为每日6,000美元(5,000 开曼元),而同等罚亦适用于每一位知悉且刻意授权或允许此违反情况之公司董事或高级员。


  年度申报股东清单及股本、股份、催缴股款等事项


  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之姓名、地址、以及其担任职位之相关资料现亦须申报。


  注册办事处地址

  获豁免公司或非本地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必须与为该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之获主管机关发有执照人士之地址相同。


  送交至公司注册处之董事及高级职员名单


  实施新规定,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高级职员名单皆须办理政府归档。董事及高级职员之首份名单必须于公司注册成立日起计90天内提交至公司注册处归档。董事及高级职员之姓名及地址其后若有变更,必须于变更起计30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若违反此项规定,会产生1,200美元(1,000开曼元)之新罚款,以及在此违反情况持续期间(以5天为上限),每日120美元(100开曼元)之罚款。同等罚亦适用于每一位知悉且刻意授权或允许此违反情况之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


  会计帐册

  任一家公司,若收到税务资讯主管机关送达之法院令或通知,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地址备妥其会计帐册(电子格式或其他格式即可)。若违反法院令或通知之要求,且无合理原因者,在此违反情况持续期间,会产生每日600美元(500开曼元)之罚款。


  从事违反第176条规定之业务之相关罚则


  若一家豁免公司于??开曼群岛当地从事违反此部份规定之业务,则,在就此违反所采取之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不受影响之情况下,该豁免公司以及对此违反应负责任之每位董事、暂代董事、和高级职员,即属犯罪,将依简易程序定罪并处以违反情况持续期间每日120美元(100开曼元)之罚款,且该豁免公司须负法律责任,立即被解散并由公司注册处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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