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印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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