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高管忠诚义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9-01 17:54:23 人气: - 评论: 0

江苏公司高管忠诚义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获取不当利益。


  (3)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


  (6)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违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7)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防范股东抽逃出资。


  (8)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9)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10)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行为。


  (11)不得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2)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3)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4)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15)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16)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7)不得违法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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