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伙企业变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1-23 14:04:25 人气: - 评论: 0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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