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与外地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应当怎么交增值税?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05-22 18:10:45 人气: - 评论: 0

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应当怎么交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签订适用税率为17%的合同,具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要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实际业务执行时与合同约定不同的,以实际业务执行为准,建议签约双方对原合同时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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