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李某2016年从2个单位分别取得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3-31 15:53:31 人气: - 评论: 0

  问:李某2016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应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李某所在本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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