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

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1、属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实行先报批后建设制度。由报建单位通过县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准进行建设。2、属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行承诺报批制度,
作者:admin发表于:2015-01-15 1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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