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
作者:admin发表于:2014-07-02 13:40:14
81«123456789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无地址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426秒, 内存占用1.51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